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县级)

支持预约先办 支持网上申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511A64023006-511403000000-000-1151172300859427XR-1-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眉山市彭山区林业局(挂牌)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李密大道二段201号,详细地址:李密大道二段201号彭山区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窗口;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办理形式 窗口受理,在线受理
实施对象 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性质 其他组织,法人,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结果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李密大道二段201号,详细地址:李密大道二段201号彭山区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 投诉电话:12345,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8-37635010,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办理网址 http://zxbl.sczwfw.gov.cn/app/presonServices/netApply/4397827526195576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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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8)、《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9)、《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10)、《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11)、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1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13)、《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4)、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已取得林草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是否容缺 样表
    (空表)
    备注
    1 延续《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2 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必须 政府部门核发 下载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审查依据 注意事项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 流程说明
    流程图
    是否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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