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

支持预约先办 支持网上申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511A22005009-511403000000-000-11511723008594296L-1-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眉山市彭山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眉山市彭山区文物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李密大道二段街道-201号,详细地址:综合接件窗口;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办理形式 窗口受理,在线受理
实施对象 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性质 其他组织,法人,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结果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李密大道二段街道-201号,详细地址:综合接件窗口; 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 投诉电话:028-12345;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8-37621598;
办理网址 http://zxbl.sczwfw.gov.cn/app/presonServices/netApply/4363032546092023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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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5)、文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9)、《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10)、《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1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1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1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1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1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一)拟定名称需经登记管理机关预审;(二)业务活动范围属于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能权限;(三)有符合文化行业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四)有开展业务活动必需的设备、器材、场所和其他设施。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是否容缺 样表
(空表)
备注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内容真实,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内容真实,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3 住所使用权证明 内容真实,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4 理事会通过的章程 内容真实,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内容真实,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6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内容真实,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7 核名通知书 内容真实,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8 代办委托书材料 内容真实,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非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9 设立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备案申请书 内容真实,加盖申请单位鲜章。载明公司经纪性质、资金来源、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审查依据 注意事项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 流程说明
流程图
是否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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