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新办审批(县级权限)

支持网上申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511A64031001-511403000000-000-12511723451692157B-1-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眉山市彭山区林业局(挂牌)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李密大道二段201号,详细地址:李密大道二段201号彭山区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窗口;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办理形式 窗口受理,在线受理
实施对象 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性质 其他组织,法人,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全县(市、区)
结果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李密大道二段201号,详细地址:李密大道二段201号彭山区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 投诉电话:028-12345,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8-37635010,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办理网址 http://zxbl.sczwfw.gov.cn/app/presonServices/netApply/4256470197387034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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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一)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疫源疫病监测必须猎捕的;
(二)为调控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三)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四)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五)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六)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七)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八)具有必要的猎捕人员及相应的技能。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是否容缺 样表
(空表)
备注
1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2 证明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及代理关系证明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3 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4 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5 猎捕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猎捕区域资源状况的报告 非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审查依据 注意事项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 流程说明
流程图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预约 不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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