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

支持预约先办 支持网上申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基本编码 000164120000
实施编码 511A0148700000-511403000000-000-1151172300859427XR-1-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眉山市彭山区林业局(挂牌)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248号,详细地址:彭祖大道三段248号彭山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办理形式 窗口受理,在线受理
实施对象 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性质 其他组织,法人,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全县(市、区)
结果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248号,详细地址:彭祖大道三段248号彭山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 投诉电话:12345,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8-37635010,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办理网址 https://open.sczwfw.gov.cn/open-platform-oauth/oauth/authorize?client_id=0003&scope=user_info&code=1&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s://open.sczwfw.gov.cn/open-platform-exchange/exchange/getResource?resourceCode=ZYZC2020112600016748%26applyCode=YYSQ2020112600001277%26sysCode=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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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4)、《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10)、《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1)、《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12)、《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3)、《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14)、《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15)、《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16)、《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17)、《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18)、《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9)、《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20)、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附件

(21)、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附件

(22)、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附件

(23)、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附件

(24)、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附件

(25)、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版)附件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30)、《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31)、《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32)、《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33)、《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县级审批)县属国有林场(所、站)、林业企业,以及其他县属企事业单位等经营管理的国有林木(县级审批)采伐集体与个人(含各种非国有经济组织)所属的林木(县级审批)农牧民生产生活用材采伐集体与个人所有的天然林(县级审批)占用征收集体林地0.67公顷以下的林木采伐(县级审批)采伐遭受森林火灾、病虫害、风折雪压等自然灾害危害5公顷以下的林木采伐(县级审批)国有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等公益林的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国家保护的天然原生珍贵树木的采伐,危及安全的名木古树采伐,上述3种情形许可证核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按法律法规规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依法可以采伐的林木,无法律法规不能采伐的情形;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采伐方式;不得突破年森林采伐限额。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是否容缺 样表
(空表)
备注
1 关于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相应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材料 所提供纸质材料须A4规格,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2 伐区调查设计材料(超过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 所提供纸质材料须A4规格,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非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3 申请人相关身份信息 所提供纸质材料须A4规格,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必须 政府部门核发 下载
4 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公共安全等特殊情况采伐的相关材料 所提供纸质材料须A4规格,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非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5 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材料 所提供纸质材料须A4规格,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必须 政府部门核发 下载
6 林木采伐申请书 内容清晰完整,附具申请人签章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审查依据 注意事项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 流程说明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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