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户外招牌设施设置

支持预约先办 支持网上申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1151172375471839363512017432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眉山市彭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李密大道二段街道-201号,详细地址: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审批局;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办理形式 窗口受理,在线受理
实施对象 窗口受理
实施对象性质 其他组织,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县级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结果名称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李密大道二段街道-201号,详细地址: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监督电话 投诉电话:028-123456;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8-35063815;
办理网址 http://zxbl.sczwfw.gov.cn/app/presonServices/netApply/46011129923554836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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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19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2)、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19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19修正)第二十八条

(4)、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第3点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8)、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19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9)、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19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10)、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19修正)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2、设置招牌设施应符合城市公共安全、城市风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的要求;
3、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第3.0.4、3.0.5、3.0.6、3.0.7、3.0.8、3.0.10相关要求的。
4、取得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点位权属证明(其中,设置点位为自有权属的,提供产权证明;设置点位为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和点位产权证明)。
5、设置招牌设施不应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不应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及设施等被依附载体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6、设置招牌设施不应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居民正常生活,不应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或设施的合法使用。
7、设置招牌设施应符合城市专项规划,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兼顾昼夜景观,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是否容缺 样表
(空表)
备注
1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必须 政府部门核发
2 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 与原件一致 非必须 政府部门核发
3 四川省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申请表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4 户外招牌设施现状图及实景效果图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5 户外招牌设施设计方案或设计平面图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6 安全承诺书 必须 申请人自备 下载
7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场地权属证明 必须 申请人自备
8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无需委托办理的可免提交 非必须 申请人自备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审查依据 注意事项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 流程说明
流程图
是否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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